支持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喀什行政公署、广州市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第九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
联系人:胡振海 13899196919
首届喀什广州商品交易会
联系人:易春生 18699835699
联系地址:喀什市经信委(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联系人:施惠13325528811,孙仙仙13325528833
传 真:0998-2652287
邮编:844000
E-mail:kssjmj@sina.com
为充分利用喀什的口岸区位优势,抓住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进喀什同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谨定于2013年6月28日至7月2日在中国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疏附县广州新城,举办第九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暨首届喀什广州商品交易会。
展会内容:投资和贸易洽谈、产品展示、商品交易、信息交流、重点产业项目推介(详见参会指南)
主要活动安排:展会期间将举办开幕式、歌舞晚会、项目签约仪式及第二届区域性国际物流产业高峰论坛等。(具体详见参会指南)
展馆展示方式:A区作为形象展示厅,B、C、D区作为实物展示厅(国外展位仍设在D区)
展馆规模:室内展览面积27000平方米,设置标准3米×3米展位(实物展示厅),室外展位300个(主要展示机械、车辆、农机具等)
展位设置收费标准 室内展位费:2000元/展位,包括标准3m×3m展板、中英(俄)文楣板、一桌二椅等;室外展位费:500元/展位。
优惠办法:室内展位国外客商给予优惠,本次展会免收展位费(需提供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证件办理】参加第九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暨首届喀什广州商品交易会各位代表,需提供证明身份的相关信息,并在指定部门领取证件。
【展会管理】
1、实行参展准入制度:参展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向组委会提供参展产品名录。
2、参展企业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参展须知》等各项规定,谢绝提前撤展,禁止转租展位。
【展品接运】
请参展企业在开展前10天至15天内将展品运抵喀什。参展样品外包装必须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外包装两侧明显处有“喀交会展品”的文字标志。展品接送实行有偿服务,接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展品收件人:柴在明 邮编:844000
电话:15894012612
传 真:0998-2652287
收件地址:喀什国际会展中心(喀什市世纪大道018号)
参展报名办法
1、参展报名及展位认购及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
2、拟参会参展者可登录喀什政府网(http://www.kashi.gov.cn)下载填写《第九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参会参展申请表》,或通过邀请函中的申请表回执(可复印)进行填写;
3、参会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参会参展申请表》后,确认并加盖印章,并附上200字的企业文字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或寄(送)至“喀交会”布展组,提出展位申请或参会申请,将展位费寄至指定银行、帐户,由布展组发放展位确认书,需要展位特装的单位直接与布展组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