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胜诉,奥巴马总统令已失效”
 
“三一胜诉,奥巴马总统令已失效”

  前不久,三一集团关联企业RALLS(罗尔斯)公司起诉奥巴马总统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获胜(详见本报7月17日A7版)。消息传出,迅速引发国内外媒体普遍关注。“随着7月15日法院判决下达的那个时刻起,美国奥巴马总统就BC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了,三一集团关联企业风电项目的诉讼取得了胜利。”近日,三一诉奥巴马案代理律师、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夏廷康接受记者采访,对案件进程、判决结果及胜诉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何能胜诉?

  奥巴马的总统令程序违法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裁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罗尔斯风电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一裁定表明三一在此次诉讼中获得了胜利。

  这个官司为何能获得胜利呢?夏廷康表示,因为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赖以做出决定的法源,来自于美国《国防生产法》721条款,721条款规定美国总统依据该法案做出的决定或者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但是,该条款并没有规定总统采取相关行动或做出相关决定的决策过程不受司法审查。所以本案的切入点,就是要去寻找美国总统在做出这个决定的过程中是否按照宪法或者相关的法律办事,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一旦作出一个决定的过程是违法的,那么这个决定就是不能成立的,不能执行的。”夏廷康说,就像毒树上结不出好的果子,如果这棵树有毒,果子也就不能吃了。“CFIUS做出的决定违反了美国的行政法,我可以说这并不需要再做更多的审查,因为CFIUS已经违宪操作,必然违反美国的行政法。我们正是抓住了程序违法这一关键点,才赢得了诉讼。”

  对三一项目有利?

  可更灵活地处理相关风电项目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目前罗尔斯公司在本案中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夏廷康表示,因为从7月15日美国法院认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宪法保护财产权的那一刻起,奥巴马的这一总统令在法律的意义上已经失效了。

  相关人士分析,由于总统令的失效,使得三一集团在处理相关的风电项目上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比如说,过去总统令禁止或限制罗尔斯公司在出售该项目时必须满足一些很苛刻的条件,如这个项目只能出售给美国人,而且这个项目出售过程必须接受CFIUS的监管。由于总统令已经失效,所以罗尔斯公司在出售此风电项目上就不受这些限制了。夏廷康说:“至于三一集团下一步究竟应该怎么做,由于案子在法律上还没有结束,我们下一步的法律方案和一些细节不便透露,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一定还会有让大家耳目一新的结果。”

  三一下一步怎么办?

  向文波称将面临三种选择

  一份来自美国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长达47页的裁决中,合议庭一致认定: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三、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

  至此,在这场诉讼马拉松中,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胜利。7月19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的“美国风电诉讼案媒体说明会”上,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语气坚定地说:“如果CFIUS和奥巴马总统做出上诉,三一将继续奉陪到底!”

  而当问到关于BC风电项目下一步将怎么处理时?向文波说:“三一下一步将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这个项目投资继续下去,二是转让出去,另外也可能选择新的合作区域,或伙伴,但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他表示,对于诉讼最终结果的预期,其希望在美国的这一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知名律师、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表示,这个案子赢了程序,已经渡过技术层面最难的一关。接下来进入实体审查,三一作为原告有权利要求CFIUS出示非保密证据。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案子赢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寻求赔偿,只是需要一定的认定程序。

  最大成果是什么?

  首次确定CFIUS不能逃避司法审查

  这个官司打赢了,那么它最大的成果是什么呢?

  “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确定CFIUS不能逃避司法审查。”夏廷康说,“你们看见这个怪圈了没有——因为CFIUS采取的行动,对我们的当事人造成了伤害,然后它采取的行动又要被相应的总统令取代,而总统令采取的行动又不受司法审查。这就造成了每一个投资者就像秋菊一样无处去申冤,这也是为什么在CFIUS成立后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很少有人去挑战它的原因。”

  然而,在今后,罗尔斯公司、三一以及其他外国公司还会在美国发展,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CFIUS还会对这些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发展造成障碍。“所以说,法院做出CFIUS不能逃避司法审查的决定,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一个很大的成功。从今以后,CFIUS不能因为其禁令效力时间短和背靠总统这棵大树就可以逃避司法的审查。”夏廷康表示。

  胜诉有何意义?

  该案创造了三个“第一次”

  夏廷康表示,这个案子创造了三个“第一次”:第一,它是三一集团发展史上第一次在海外维权取得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胜利,也是三一集团国际化标志性的胜利;

  第二,这是第一次由一个外资投资实体对CFIUS和美国总统根据《国防生产法》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一挑战的成功,会对CFIUS和美国总统未来的决策过程产生相当的影响。这在美国宪政史上还是第一次;

  第三,这也是第一次实现了中国企业在西方先进国家,对其政府和首脑的政府行为依法维权取得的胜利。

  “20年以后,你再回头来看,今天三一这个诉讼案,它的意义怎样评价都不为过。”夏廷康不无骄傲地说。

  (原标题:“三一胜诉,奥巴马总统令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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